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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有重大漏洞,恐將圖利特定公務員,戕害生技新藥產業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明文規定的即是公務員經商之禁止,若有公務員違反規定經營商業或是投機事業者,即以撤職論處,意在使掌握公器之公務員迴避利益、公私分明、不以私利以害公義。這種規範在層層法規規範的生技新藥產業尤其重要,否則具有技術之特定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剽取他人知識、刁難審查、利益輸送、監守自盜之情況及其後果將比其他產業嚴重。原本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外尚有「旋轉門」條款在防範這些可能的弊端,但此次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中暗渡之第十二及十三條,將敞開特定公務員「剽竊及利益輸送之大門」,生技新藥產業將未蒙其利已深受其害,萬不可斷而行之。此外放寬具有公務員身分之技術擁有者,能透過技術取得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此種以政府資源獲得的研發成果,讓公務員無償取得,其公平正義性令人質疑,社會公平正義將蕩然無存。據各大新聞報導,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及現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高度參與「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制定過程並極力支持此法案,此放寬法令可視為對中研院人員量身訂做。而張俊雄院長也提及感謝中研李遠哲前院長、中研院翁啟惠院長提供整套的優惠方案,實難避免瓜田李下圖利自家人之嫌。
聯亞團隊由衷肯定政府認知到國內生技產業需要法規環境的搭配以發揮競爭力,而該生技草案之設計也傳達了大部分政府的美意。唯獨第12和第13條這種舉世首創的圖利特定公務員規定,令人無法茍同。在此,我們呼籲各界一同監督這項進展異常神速的法案,避免私相授受,共同為攸關國家經濟大業及人民健康福祉的生技新藥產業,制定出能有效促進生技新藥產業發展又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之平衡法案。